職位要求
工作職責:
1.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;
2.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、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,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;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,并提出審查意見;
3.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,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,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;
任職要求:
1.年齡35-45歲,特別優秀者可放寬至50歲。
2.市政工程或相關專業大專畢業,相關專業包括:建筑、道路、給排水、工程管理等專業。具有廣東省建設監理協會頒發的《廣東省專業監理工程師培訓證書》(市政公用工程專業)(房屋建筑專業);
3. 具備較強的管理、溝通與協調組織能力并服從公司分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