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;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(審批)的,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(審批)文件經營;法律、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(審批)的,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。(建設工程設計;水利相關咨詢服務;水文服務;土地整治服務;灌溉服務;建設工程勘察;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;規劃設計管理;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服務;環境影響評價服務;工商造價咨詢服務;建設工程監理。涉及許可經營項目,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)